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敞口担保的申请材料
发布日期:2022-04-21 16:00 点击次数:98
申请敞口担保的材料如下: 借款人(担保申请人)应提供以下资料: 公司基本材料:委托担保申请书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企业变更登记核准单、法人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贷款卡及查询记录、公司简介、企业章程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; 公司财务资料:近二个季度所得税税票、基本户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、最近三年审计报告、近期财务报表(新客户需提供近二年及当期财务报表)、银行存款二级科目余额表、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表、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表、存货二级科目余额表、近期主要订单及与该订单相关的资金往来证明; 法人代表全套资料:法人代表身份证(复印件)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人简历(原件)、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(复印件)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大额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(复印件)、主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件;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: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、企业章程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;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2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。报表主要包括: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等;对外提供担保情况;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反担保的决议(若自然人反担保应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反担保承诺书);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: 抵押物、质物清单;抵押物、质物权力凭证;抵押物、质物评估资料;保险单; 董事会同意抵押、质押的决议;抵押物、质物为共有的,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;抵押物、质物为海关监管的,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;抵押物、质物为国有企业,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