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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
发布日期:2022-05-11 10:36 点击次数:185
质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根据质押物不同,在具体操作上会有所差异。(1)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,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。(2)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,应当办理以下手续: ①以汇票、支票、本票、债券、存款单、仓单、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;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,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;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,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;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,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