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重磅出击“套路贷”新规发布哪些与老哥息息相关
8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一则重磅文件——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防范化解各类风险。 该通知可谓亮点重重,现实针对性极强,不仅最大力度剑指“套路贷”乱象,还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但这则通知的发布,小编估计很多老哥都没怎么关心。 然而,要知道,如果有一天,老哥你因为民间借贷逾期被出借人威胁、甚至告上法庭,只要对这则通知心中有数,就不至于方寸大乱,也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噢! 那么,最高法这则重磅新规的发布,究竟哪些与老哥们息息相关,且听小编为你解读一二: 刑事打击“套路贷” 此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注意到近年来,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,通过“虚增债务”“伪造证据”“恶意制造违约”“收取高额费用”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“套路贷”诈骗等新型犯罪。此次在通知中将其明确定性,认定“套路贷”所涉为刑事案件,其出借人将构成诈骗等犯罪。 这就意味着,如果那些套路你的人,威胁要去起诉你,老哥你根本不用害怕,因为如果出借人被法律认定构成“套路贷”诈骗等犯罪,那你们之间就根本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。如果他们当真敢倒打一耙,那就等着被收监吧! 出借人涉罪线索直接移送公检 此前生效判决将纠正 通知中强调,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要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,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,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。并特别指出“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,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。” 这就说明,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,而出借人还胆大包天去法院起诉老哥,那不仅起诉会被法院依法驳回,出借人涉嫌犯罪的线索、材料还会直接移送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,等待法律严惩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此前如果有这类案例被错判的,现在将获得“纠错”重判的机会。 变相突破也不可 年利率超过24%法院概不支持 通知中还明确了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,对于各种以“利息”“违约金”“服务费”“中介费”“保证金”“延期费”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,应当依法不予支持。 法定利率的红线即“两限三区”(1区为超过36%部分不保护;2区为超过24至36%部分类推自然债务,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,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;3区为24%以下部分,属于合法利息,应当保护。)所以说,那些出借人打着“违约金”“服务费”“中介费”“保证金”“延期费”等各种“创新”形式变相收取的费用,只要总计超过年利率24%的部分,都不会受到人民法院支持保护,老哥们只须偿还24%以内的部分即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