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支付宝被罚款18万你的花呗、借呗还敢继续用吗
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,我们找到了一份处罚公示表,内容如以下截图: 3月22日,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涉7项违法行为,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罚款18万元。 消息一出,很多人跟融360小编一样,觉得这点钱对支付宝来说,连毛毛雨都算不上。但仔细想想又觉得自己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,人家被罚多少关咱啥事儿…… 跟我们有关的是这件事儿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: (1)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、必需原则; (2)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。 公示表明确表示,支付宝在这两个方面出现违法行为,至于具体哪些做法违法,我们尚没有看到官方解释,所以在此不做过多揣测。 但作为普通用户来说,多了解一下个人金融信息及其相关注意事项,总归是有好处的。 先来看看,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? 《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1〕17号)中对“个人金融信息”曾经做出解释,内容如下: 根据截图我们可以看出,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、个人财产信息、个人账户信息、个人信用信息等共计7种信息。 注意,其中“个人信用信息”包括“贷款偿还情况”,也就是说,广大贷款用户最关心的这个问题,有可能就在支付宝违法行为中。 再来看看,支付宝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,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? 上述《通知》中明确规定,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,应当遵循合法、合理原则,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。 支付宝违法行为之一“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、必需原则”,应该是没有遵循上一段提到的“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。” 此处,融360小编必须替广大用户问一句,“支付宝同学,到底我的哪些信息跟业务无关,却被你收集到了呢”?这个问题有人回答么,在线等,急…… 当然,如果我们万能的用户有答案,留言区欢迎大家积极浪起来哈。 然后,支付宝另一违法行为“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”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?还是根据上述《通知》里的内容,我们稍加判断。 《通知》中明确规定,“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、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”,众所周知,对于支付宝类金融机构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,所以一向是沿用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,所以该要求适用于支付宝,显然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方面,支付宝出现了以上截图中,某种或者多种“不当”行为。 还是那个问题,“支付宝同学,你到底怎么‘不当’使用了我们的个人金融信息呢?”好焦虑啊,感觉损失了一个亿的样子。 最后,融360小编提一个不成熟的小问题:支付宝出现这些违法行为,那我的花呗借呗还能好好的用吗?我要继续补充我的学历信息提升我的芝麻分吗? 对于融360小编的问题,大家有什么高见呢? |